电子发票凭证申请/取消作业
※ 兹声明本人对上述所填写之资料真实、有效,且已了解并同意贵公司电子发票服务条款,遵守以下事项:
• 申请人非使用人或所有权人时,保证实际使用人、所有权人及申请人对贵公司不会有任何其他要求或主张,
如因此产生纠纷,贵公司可取消开具电子发票服务。
• 开具《广东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》用户,本公司将寄送确认函至用户指定的电子信箱,经用户确认回覆后
始生效。
• 申办《广东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》成功用户,确认交费后,将《广东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》寄送至用户指
定之电子信箱。
• 申请人搬迁或买卖过户等,请即修改或取消《广东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》申请资料,未主动办理者,本公司
可主动取消开具《广东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》服务之申请。
• 《广东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》服务寄送之内容仅供申请人缴交费用参考,不作其他用途;为保障个人资料
使用之安全与保密性,申请人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益或违法行为。
• 如有任何问题,请于上班时间 (周一至周五08:00~17:30) 电询客服专线:0752-3818280,将有专人
为您服务。